科技部关于支持苏州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实验区的函
郭克函规[2021]63号
江苏省人民政府:
《关于报送苏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的函》(苏政函[2020]10号)收悉。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7〕35号)的部署和《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(修订版)的通知》(郭克发规〔2020〕254号)的要求,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。
一是支持苏州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实验区(以下简称实验区),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实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重大举措。先导区建设应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苏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,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新路径和新机制,形成可复制、可扩展的经验,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在苏州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,更好地示范和带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。
二是充分发挥制造业优势,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。围绕工业互联网、工业机器人、装备制造等重点方向,加强机器学习、智能计算等人工智能前沿理论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应用,提升智能基础设施水平,推进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。拓展应用场景,构建生物医学、文化旅游、金融服务等领域的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基准。
第三,加强政策创新,完善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新机制。开展人工智能政策实验,完善资源开放共享、科技成果转化、龙头企业培育、多元化资本投入、多层次人才供给等新机制,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管理原则,建立健全重点领域伦理规范。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,探索智能时代完善就业体系和城市管理体系的新途径。
科技部将积极配合江苏省人民政府推进苏州实验区建设,协调研究解决相关政策问题,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对接,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政策措施。建立监测评估机制,跟踪评估试点地区建设进度,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奖励和支持。
我正在给你写信。
科学技术部
2021年3月19日
(此片主动披露)